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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是由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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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1、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是由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代管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失踪人财产首先考虑由其近亲属代管。

  但近亲属间可能对代管发生争议,或是没有适合的人代管,这两种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来指定特定主体代管。

  人民法院指定代管,需要符合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5、失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法律规定的人,或者法律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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